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实施细则(试行)政策解读
来源: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| 作者:. | 发布时间: 2017-08-23 | 3395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10%可得1.175分,其次的20%可得1.05分,依此类推。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简单直接,既能通过纵向比较确定企业经营难度,又能保证得分区间的合理性,较为适合我委考核企业的需要。

问:表现优秀的负责人具体会得到什么奖励?

答:《实施细则》设置了多项奖励条款,重点是鼓励企业开拓进取、创新发展,对经营成果显著的企业给予特殊激励。一是对获得国家或省委、省政府通报表彰的省属国有企业给予3-5分的加分奖励;二是根据利润总额在盈利企业总利润中的占比给予3-5分的加分奖励;三是建立任期特殊奖励制度,对经济效益贡献度大、主业打造成果显著、资本运营效率突出的企业,由省国资委评定酌情给予特殊奖励。

    版权保护
  • •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“海南盐业...”的所有文字、图片和音视频稿件,其版权归海盐网站所有,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“稿件来源:海南盐业网站”。
  • •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“海南盐业...”的所有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  • •如果您认为本网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及时联系本网站。